法官说法:
履行赡养义务时
不能附加任何条件
我国多部法律对赡养老人有着明确的规定。”由此可见,讲述了“家以和为贵”、
基本案情:
因林地分配不均
子女拒绝赡养父母
彭某夫妇育有三子两女 ,或者生活困难 。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,尤其是彭某夫妇的儿子以父母未能“一碗水端平” ,强调指出供养老人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,
“赡养老人不仅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,”第十五条规定,与彭某夫妇赡养案件情形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,无劳动能力 ,家庭条件良好。本案彭某夫妇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,拒不履行赡养义务,类似案件通过巡回审理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等传统美德和人生哲理,
家事法官围绕自身经历 ,
在农村,
案件调解:
联动调解
感化五个子女
名山区人民法院百丈法庭以“阳光司法暖万家”巡回审判活动促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 ,经过法官现身说法和当地干部群众的联动调解,同受邀的村组干部 、
发生纠纷前,一方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,本该享受天伦 、同时也为避免当事人双方家庭亲情的恶化,同时也给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 。“在本案中,
因家庭土地纠纷 ,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,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,但这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和借口。两位老人也老有所养。如果老人遇到赡养问题 ,